广西商标注册代理热线

联系我们

  • 广西聚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西乡塘区个人注册商标需避开的“雷区”

西乡塘区个人注册商标需避开的“雷区”

作者:广西聚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9-26 08:48:58

在西乡塘区,个人申请南宁商标注册是一个常见的商业行为,旨在保护自身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然而,在注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避免触及以下“雷区”。

一、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

首先,个人注册商标时,必须确保所申请商标不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以免造成侵权。商标近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文字商标近似‌:如中文商标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排列顺序不同;外文商标由相同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商标文字字形、读音、含义近似等。

‌图形商标近似‌:商标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或完整包含他人在先的图形商标。

‌组合商标近似‌:组合商标中的汉字、外文、字母、数字、图形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二、不得使用禁止性标志

《商标法》明确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个人在申请注册时务必避开这些“雷区”:

‌国家标志禁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不得使用。

‌官方标志禁用‌: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有害标志禁用‌: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或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例如,涉及“红十字”、“红新月”等名称、标志的,以及容易引起公众对商品质量或产地误认的标志。

三、避免误导性描述

个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还需注意避免使用误导性描述。例如,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或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副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这类商标申请通常会被驳回。


 

版权所有:广西聚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