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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商标续展不能触及哪些内容

作者:广西聚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6 08:23:58

通常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前,需要检索查询商标局官网数据库,以判断所申请商标是否和已注册商标、或在先申请商标构成近似,进而提高南宁商标注册成功率;商标查询盲期的存在,使得商标注册申请不会100%成功.商标注册审查流程商标局收到注册商标申请后,需要在对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判断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资料是否存在问题,商标是否缺乏显著性、是否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若商标顺利通过了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商标会被录入到商标局数据库中。

什么是盲期?商标查询盲期指商标局受理商标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将商标录入到数据库前而形成的真空期;在商标盲查期内,很多在先申请的商标尚未被录入到数据库中,因而任何人都查不到这些商标的信息,自然也无法知晓所申请商标是否和在先申请商标构成近似。

任何人申请商标注册不可能100%成功!《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遵循在先申请原则,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商标申请人,以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局将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因此商标查询盲期的存在,决定了任何人申请商标注册不可能100%成功。

对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是否须具备合法性以及何谓合法使用,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合法的使用商标来标示商品的来源,以便相关公众能够据此区分提供商品的不同市场主体的行为。违反行政法规有关生产许可、卫生许可的强制性规定的生产行为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

另一种观点认为,3年不使用撤销制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商标是否在使用,而不是其如何使用以及使用中是否存在不规范之处,商标使用人违反有关生产许可、卫生许可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与商标使用无关。基于不使用原因撤销一个注册商标,应当在查明该人确实无真实善意使用目的,该商标确实没有在市场上发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功能的情况下方可撤销。

我们认为,商标使用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样的使用能够产生维持南宁商标注册的效力,以便判定什么情况下商标注册应当注销,或者其权利的行使应当受到限制。3年不使用注销制度和其他有关制度,如在异议程序和撤销程序中,要求异议人、撤销申请人证明注册商标被真实使用的制度,不是为了惩罚注册人,而是为了避免用实际上已经死亡的注册商标阻碍他人的商标注册,避免浪费商标资源。

只要商标注册人在商业活动中真实使用了注册商标,使其在市场中发挥识别作用,该商标注册就不应当被撤销。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违反国家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如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没有获得卫生许可证或者生产许可证等,是商品生产或者服务活动违法,而不是商标使用违法,应当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而不能用剥夺民事权利注销商标注册的方式来惩罚注册人。

南宁商标注册盲区

商标注册的风险可以简单的分为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客观风险是由商标查询盲期造成的。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人在12月1日想注册“雪碧”商标,而如果另外一个人在8月1日已经申请注册“商标”,那么这个信息在查询的时候是无法查询到的,这就是所谓的“查询盲期”。

为避免查询盲期雷区,送上锦囊:眼疾手快,趁早不趁晚。莫要因为速度慢而错过了商标注册的最佳时机,被其他企业捷足先登。

我们都知道,查询商标申请信息都在商标局数据库,商标申请信息录入时间并非在当日,而拿到回执单的普遍时间长则3-5个月,短则1个多月,可能就是这段时间,会生出很多变故,与心仪的商标失之交臂,发生“相差一天,惨遭驳回”的人间悲剧。汇桔网作为创新创业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能极速为客户完成申报,大幅度规避了因为申报速度被驳回的风险。让您充分体验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快感。

近似商标太多

据悉,2015年上半年商标侵权立案达10873件,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因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导致的商标注册失败才是重雷区。

为了避免此类事情发生,我们应该懂得退一步海阔天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首先要对商标的近似情况进行仔细排查,对比这枚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是否与其他商标近似,并给出一个详细的商标注册成功率分析方案,如果商标被驳回的风险较高,那么就要考虑更换注册名称,退一步天高海阔,避免在风险大的名称上浪费时间,最后导致失败,错过品牌发展的最佳时机。

已经注册的商标被异议

大企业对品牌的构建及维护均十分重视。尤其是商标,往往有常年的监测在工作,对有可能侵犯到自己权益的注册商标会及时提出异议。例如案件“加多旺”被知名品牌“加多宝”提出了异议。

有的企业希望自己的品牌名与知名品牌多少接近一些,对于开拓市场更加便利。能注册下来讨巧又符合品牌的名称,固然是好事一桩,但如果稍有不慎捋到老虎须,那就很尴尬了。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一定要“慎打擦边球”。早早做好近似筛查,或者通过专业商标设计,避免与知名品牌或其他品牌近似,顺顺利利拿到商标证才是上上策!

客户在申请商标的时候会疑惑为什么很多的商标顾问都会告诉客户要将组合的商标分开申请?这并不是代理公司为赚钱客户服务费用的手段,而是站在专业的角度告诉客户商标分开申请,使用过程更加灵活。因为分开申请的商标可以组合使用,组合申请的商标不能拆开使用,这是南宁商标注册的一条规则正如商标有盲期是一样的不可避免。

商标组合申请有哪些弊端呢?

1.风险增加组合申请风险更大,分开则反之。对于中文商标、字母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的商标,商标局会将其拆开来分别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和别人商标中的相同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就会将该枚商标整体驳回。如:要注册倍克beikeer及图形,但存在北科beiker及图形,英文部分近似,整体驳回。

2.使用不便组合申请使用不方便、不灵活,分开则反之。若组合申请,则使用时必须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换位置,绑定死了;而分开申请则非常灵活,可独立用,亦可随意组合用。如:NIKE、图形、耐克,可以分开,可以组合,对于包装,门头,产品上用都非常方便,如果组合申请,在鞋子上使用就非常大一块,也不美观。

3.时间增加组合申请的商标其审查速度比单独申请的商标相对较慢,因为每部分都要分开审查,而单独申请则互不影响。

4.费用问题组合申请费用少,单独申请费用多。组合申请为一个商标是一份的钱,分开申请就要花几份钱。虽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是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形效益要远远大于分开注册的这笔费用。因此,单独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非常灵活:既可以分开使用,又可以组合使用,在大大提高注册成功的几率的同时,又能增强商标在注册成功后的商标防御能力。分别提出注册后,三个部分都独立而显著,一旦遇到侵权行为,便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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