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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作者:广西聚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4 08:25:27

(一)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南宁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二)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三)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四)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五)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六)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获得专利权后,专利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1)禁止他人实施权。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了专利法另有规定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转让权,即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

(3)许可权,即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

(4)质押权,即专利权人可以用专利权来为自己或者他人的债务做担保。

(5)标识权,即在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的权利。

(6)放弃权,即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放弃该专利权的权利。

未注册商标是指直接使用未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如果所使用的商标一直没有人注册,那么你不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是一旦商标被他人抢注,那么你辛苦经营的品牌就要拱手让人了。如果再次使用被抢注的商标,还很可能被他人告侵权,得不偿失!以代办南宁商标注册多年的经验提醒您提前做好商标注册工作,万一使用多年的商标被别人抢注该怎么办?

(一)从“恶意抢注”方向入手经过良好经营的商标才有价值,即使成功注册了商标也要注重商标经营。那如果你所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被别人抢注了,怎么办?提醒您只需找出对方抢注的理由和证据,就可以判定对方商标抢注无效。

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首先,要明确是否构成“恶意抢注”,判断是否构成“恶意抢注”主要有以下几点:

1、商标抢注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2、商标抢注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3、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能被定义成“恶意抢注”,根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如何应对商标抢注行为?

1、收集并整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

2、收集自己使用商标的材料以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倘若您品牌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而注册人与您在同一地区,那么您的胜率是很高的

3、证明该注册商标的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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