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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公证时要带哪些资料

作者:广西聚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0 08:15:39

注册的商标有一定价值的时候,有些持有人会将其转让出去,通过转让商标获得一定的收益。那么商标转让公证时要带哪些资料?

1、转让或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单位介绍信;

3、转让或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关的主题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4、转让或受让方是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5、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部分申请人将“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凉茶”“钟南山壮功酒”等疫情相关名称申请南宁商标注册,而且凡是和疫情相关的热词,几乎无一幸免。引发各界关注。对此,监管部门已有所行动。2月7日,商标审查部门下发《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截至3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管控的累计1580余件涉及疫情的商标申请中,综合运用商标法“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等多个条款,依法驳回328件不良商标申请,准予申请人主动撤回866件。

3月24日,市对立案的疫情期间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商标案有了处理结果,对申请人作出当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元罚款。同时,已将该案中涉及的商标代理机构违法线索移送其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据悉,这是首例运用《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针对商标申请人开出的罚单。疫情防控期间,为营造保护知识产权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市场监管局秉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行业自律,督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商标注册违法行为,依法从快立案、从严处理,实现打击极少数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近日,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办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的线索,对辖区1家公司申请“火神山”“雷神山”商标注册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发现该公司商标申请行为,确已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下一步,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商标违规代理申请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跟进,并将以此类案件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在注册公司特别是初创的人士,在解决注册地址的问题上是很多创业者共同面对的问题,有的一些人就是由于难以解决地址,最后公司注册就不了了之。在一线城市大家都会出现这种问题,但是今天小编就这个话题和大家分享一下个人的看法。初创公司选择注册地址有什么要求?

当然,对于注册地址的要求,各个省市都有自己的规定。拿来说在注册公司时,要求注册地址为非住宅类用房,也就是房产证上的房屋用途不能为“住宅、公寓、别墅”等。而只有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或者商业”的房屋才可以直接注册,但是房屋用途为“科研、工业、其他”的房屋,需产权单位出具实际使用用途的证明文件,才能注册。然而,如果选择非住宅类的地址,最常见的就是写字楼和商业用房,但是写字楼和商业用房地址非常贵,对于初创和中小微企业来说压力很大。

所以,可以选择一次性注册地址。相比于写字楼和商业用房便宜很多,而地址对注册资金也是没有要求的。如果符合一次性注册的经营范围,只收一次地址费用,无需再续费。还可提供地址租赁合同供客户银行开户使用。对于小微、初创企业因为前期起步阶段,一般规模较小,资金实力较为薄弱,选择租金高的写字楼作为注册地址势必增加企业成本。建议中小微初创企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合法的企业孵化器、园区等成本较低且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地址作为企业创立初期的经营场所。

总结,在注册公司选择地址是每个开办公司的人都遇到的问题,企业为了给创业者带来更加便利的地址注册,与各个区的经济开发区都有一定的合作,可以提供公司注册地址,这样可以让您省去没有地址的烦恼,一切注册登记的手续都由我们全部来完成。

今年知识产权日,《社区日报》与南安区工商分局联合推出了“商标”知识产权保护专栏,个人和企业都可以学习。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经营者,按照下列标准给予扶持:新认定的驰名商标,由区政府扶持10万元;新登记的地理标志,由区政府扶持10万元;同一年度,同一商标被一人以上认定的,按照标准予以支持一次。

(1)商标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南宁商标注册人;

(2)企业生产经营和商标使用情况简介;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驰名商标复审的,应当提供驰名商标证书副本;

(6)证明商标在商品(或服务)中和持续使用的材料,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印刷商标合同、发票等;

(7)证明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销售额、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同行业排名等相关资料,如审计报告、税务部门证明、海关部门证明等,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提供的年度排名,不能提供审计报告;

(8)证明商标销售或服务区域的材料,如销售发票、销售合同、运输单等;

(9)证明商标广告覆盖范围和广告投入金额的相关材料,如审计报告、广告刊登合同、发票及相关文字、图像证明等;

(10)证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良好、长期稳定的有关材料,如质量监督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评价结果、消费者的反映等;

(11)商标多年获得省、市级奖励的证明;

(12)商标侵权与企业未来发展前景;

(13)企业商标管理制度;区内企业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由商标注册人向南安区工商分局提出。南岸区工商分局应当自收到确认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交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决定不予受理的,还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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