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商标注册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南宁商标注册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2、外国和中国自然人申请,提供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个体工商户执照副本复印件;执照经营范围须和申请范围一致
3、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洁净、黑白分明,不大于10厘米×10厘米,不小于5厘米×5厘米,一式5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图样5份,黑白商标图样1份)。
4、立体商标:需提供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
5、色彩商标:需提交文字说明。
6、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7、《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8、《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9、特殊证明材料:以肖像作商标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
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补发南宁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补证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致。
规费的缴纳编辑
每补发一个《商标注册证》的规费是10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因各种原因没有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2、领证单位介绍信;
3、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经济的发展使得公司注册数量不断增加,而因为商标对于企业的特殊性质,为此南宁商标注册的数量也是在不断的增加之中,但是在我们进行相应商标注册的时候了,我们知道商标注册的难度商标转让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经济的发展使得公司注册数量不断增加,而因为商标对于企业的特殊性质,为此商标注册的数量也是在不断的增加之中,但是在我们进行相应商标注册的时候了,我们知道商标注册的难度,为此不少人会选择转让来获得相应商标,而在我们进行商标转让过程中,因为商标转让的特性,所以有着一定的注意事项,那么转让注册商标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在我们转让注册商标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商标都是能够转让的,所以在我们进行相应商标转让的时候,我们需要对转让商标进行查询检查待转让商标是否能够进行转让,其商标权是否稳定等等因素,如果商标权不稳定的,那么该商标将不得进行转让。
其次,在我们进行商标转让的过程中,我们知道因为商标的特性,所以在我们进行商标转让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准备好合适的商标转让材料,并且所准备的商标转让材料吁哟通过商标局的审查之后,才能成功过转让相应商标。
最后,在我们进行商标转让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确定好合适商标转让价格,但是因为商标转让市场的原因,所以我们需要根据商标的相关因素来确定好合适的商标转让价格。如果未能确定好合适的商标转让价格,那么也不得进行合适的商标转让。
你想自己创业。在南宁商标注册过程中,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你该怎么办?也许你的第一反应是商标驳回审查,但商标驳回审查也需要时间,不一定会再次通过。今天,向大家介绍如何解决商标被拒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局驳回部分指定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将初步批准的部分申请分割为其他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商标划分不是划分商标的图案和文字,而是划分商标最初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分类。
商标局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类应当保留,未经核准的商标名称和图形应当保持不变。面对因部分驳回商标而导致注册失败的风险,申请人选择申请商标分割是明智的、合理的,可以尽可能减少申请商标注册的时间成本,节约部分驳回商标。商标分割三案商标部分被驳回后,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态度,商标分为三种情况:申请人不进行复审的,商标局将自动将进入初步审定的商标部分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部分进行分割。被复审的部分商标将直接进入初审公告期,此后继续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部分不满意,需要驳回复审并渴望使用被复审部分的,可以同时申请驳回复审和手工分割。被复审部分的商标将被分割为另一个新商标,并产生新的申请号,但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新商标将继续办理商标注册手续。申请人要反驳、答复审查而不准备申请分割的,被审查的商标部分不进入初步审批公告期。在进入后续的商标注册程序之前,必须等待整个商标的审查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分立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申请分割。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为两部分,产生分割初步审批申请的新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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