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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公司商标变更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广西聚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17 08:56:55

商标的显著性,又被称为“区别性”或’‘识别性”。通俗地说,就是某一个标志具有的.当其使用在商品和服务上之后,可以让消费者将这一商标和服务的提供者与其他同种或者类似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区分开来的特性。从上述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商标的显著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并不是一个标志本身固有的特性,是和标志本身、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感知都相关的一个概念。

一个标志的显著性,可以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来自该标志本身,通常称之为“内在显著性”是指标志本身的构成要素较为独特,或者其构成要素并不独特。但与其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务联系起来显得较为独特,而带来的显著性,如“康佳”“搜狐”“舒服佳”“苹果”第二,来自公众的感知,通常称只为“外在显著性”或者“取得显著性”。是指缺乏固定显著性的标志,经过持续多年的使用,得到公众的认同,从而获得的显著性,又被称为“第二含义”。比如用于牙膏的“两面针”标志。

南宁商标注册人的名义(也就是企业名称)和地址发生变化了,注册人都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这是法律明确要求的,是出于维护商标管理秩序的需要。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与转让的根本区别是,前者不发生商标专用权的转移,而后者发生商标专用权的转移。

商标注册人是商标法保护的主体,商标注册人的名义是商标注册的重要事项,商标注册人名义发生变更而不办理变更手续,将不利于商标主管机关及时掌握商标权人的实际情况,这时如果商标权人以新的名义将原来的商标重新申请注册,因商标注册机关不了解注册人的名义已经发生了变化了实际情况,很可能该商标申请被认为与已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被驳回,既不利于企业及时获得商标权,也难以保证商标注册机关的审查质量。因此,尽管企业名称即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变更并不涉及专用权人的改变,作为注册人也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注册人的地址也和其名义一样,是商标注册的重要事项。是商标管理机关进行商标管理所需要掌握的事项。如果注册人的地址发生变更,也必须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办量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和地址应履行一定的手续。商标注册人名义发生变更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和变更证明各一份。经商标局核准后,在《商标注册簿》上变更有关内容,发给注册人相应的变更证明,并予以公告。同样,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一份,提供变更证明一份。经商标局核准后,在《商标注册簿》上变更有关内容,发给注册人相应的变更证明,并予以公告。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答案取决于注册的商标形式。南宁商标注册有几种不同的形式。

1、甲字标格式反映了权利要求的文本字体(意味着的话任何字体或风格被登记下覆盖)。

2、设计标记格式只反映一个自称是一个设计(如在Target或耐克的旋风红色靶心)。甲文字和设计标记格式反映了权利要求,以字和设计元件的单个注册下(如UPS的标志)。

为商家名称注册商标时,是否会自动包含所有相关徽标?或者您是否必须单独注册徽标?商标注册公司回到问题,如果注册了文字商标,则商标将不会包含在已注册的商标中。此外,如果注册了单词和设计/徽标,则如果元素彼此分开使用或以与注册的特定格式不同的方式使用,则商标所有者不能声明单个词或设计元素。但是,如果第三方仅使用单词和设计标记中的一个元素,则商标所有者可以要求侵权。

现实生活中的商标抢注案例越来越多了,出现你的商标不是你的商标这种情况也越来越多。你先使用该商标,但是别人比你先注册,该商标就不属于你。商标没注册有以下几大劣势:

1、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使用的商标未经过注册,使用人对该商标就不享有商标专用权。某商标可能被你经营出了一定的名气了,但你没注册,别人就可以拿你这个商标来用,这不属于侵权行为,因为你没注册该商标。

2、未注册的商标,被他人抢注后,即便你是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你也不能再使用该商标。不早点注册自己的商标,到时候为别人做了嫁妆就后悔莫及了,再小的个体,也应意识到要有自己的商标。

3、未注册的商标,不能形成工业产权(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即便你是该商标的使用人,该商标产生的无形资产也不属于你。专利权、商标权等都是无形资产。

4、未注册的商标,如果与在使用中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是类似,就会产生侵权行为。其实,商标就相当于商品的“身份证”。而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拿”了你的商标随意使用,这让你非常气愤。但是你会发现,那些拿走你商标的人不会因为你是否注册商标而停止使用。这时,身为正品的你就需要证明“你”真的是“你”。

下面告诉你如果你没有注册商标,但被别人恶意抢注了,你有哪些“在先权利”。

1.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指已经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2.在先著作权。公民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

3.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

4.姓名权。

5.肖像权。

6.特殊标志权。主要指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字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7.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

8.奥林匹克标志权。这里的在先权利中企业的名称、字号权是比较常用的维权手段。可以拿出你的工商登记资料,在时间上证明。知名度来说,企业的宣传资料、使用时间、经营业绩和规模都可以作为证据。不过为了避免他人抢注事情的发生,最好还是需要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早注册,避免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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